423、抢收庄稼三-《明末钢铁大亨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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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幸福社一共25户人家,混居在这个里的蒙古人不算,他们另有管辖。他们组成了一个生产小队,每一个生产小队是一个独立核算的集体。

    一个生产小队,分配2500亩土地,平均一户一百亩地。这个土地的所有权是杨凡的,他们只是有使用权。毕竟这是杨老爷的军队打下来的土地。目前杨老爷不收地租。

    这25户人家,组成一个股份制的小企业,相当于从杨凡那里租来的土地,交给他们经营。每一户人家都是一个股东。队长是选举出来的。早期开发的时候,必须要集中力量,不能搞一家一户的开荒。

    像农田水利等,很多都是必须集中力量才能干的。杨凡不想把地直接分给农民,那样用不了几年就会出现贫富分化,重新出现流民。

    杨凡想试验一下,推动农村股份制,以社为单位,25个股东,平均股权。选举产生经营机构和行政机构。以公司制来推动农村改革。

    杨凡提供给种子、肥料、技术推广。让他们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。严禁土地买卖和私人自由流转。每年按照社里的经营利润,按股份分红。

    除了种植,也可以发展养殖业和手工业,总之就是只要不耽误农业生产,什么赚钱,就可以经营什么。是否盈利完全交给市场。

    但粮食要统供统销,交足了公粮,剩下留给社里的可以自由买卖。至于社里将来如果愿意把地分给农民,再看到时的情况。

    至少现在还不行。要等到本地开发成熟了,公共建设大量减少了再说。

    今年是第一年,所有的粮食都是杨凡提供的,杨凡以贷款的方式给每一户农民。

    他们的宅基地,建房的钱,生活用品,生产工具、衣服被褥,兵器铠甲都是贷款的。

    因为实行全民武装制度,每一户都必须有一个民兵。

    所以必须置办全套铠甲和长矛、腰刀、棘轮钢弩(弩不用训练直接可以上手)、匕首、连枷(也可以打麦用做生产工具)等。

    其他家庭成员不分男女老幼,每人都要有一把朴刀。这个既是武器也是生产工具。平时可以做柴刀用,装上木柄就是长兵器。

    这里不是内地,是草原。

    这里出了城,遍地的野狼和勐兽。天上是勐禽,地上是老虎、豹子、野猪、猞猁、獾。更不用说遍地的蒙古部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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